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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紀念日
,原為民國52年(1963年行政院正式決定的中華民國國定假日之一,現已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為了捍衛憲法的存在,以及為了某些人必須肅清街上礙眼的存在
讓我們一起釋放電波,攜手創造一個沒有銅鏽商業味的全民節慶



站起來吧!諸君們!



















以下轉錄維基百科敘述:
行憲紀念日
,原為民國52年(1963年行政院正式決定的中華民國國定假日之一,現已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民國34年(1945年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及社會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佈退出制憲工作。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國民大會,於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公佈,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由於本日與西方的聖誕節同一日,不少新一代的台灣年青人都借機慶祝聖誕節。當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逐漸實施週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國定假日,所以要將比較不重要的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台灣人借機非正式慶祝聖誕節,所以於實施每月二次週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放假到民國89年(2000年)為止。爾後配合民國90年(2001年)起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實施每週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只紀念,不再放假,曾經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曾經有不具名的基督徒表示聖經沒有規定聖誕節非放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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